10,924.416
盤查範圍
AFNOR ASIA
溫室氣體排放類別與占比
| 排放類別 | 排放量 | 年度占比 |
|---|---|---|
| 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| 1,583.0663 | 14.49% |
| 類別 2・輸入能源間接排放 | 6,332.1077 | 57.96% |
| 類別 3・運輸間接排放 | 743.1041 | 6.80% |
| 類別 4・組織使用產品間接排放 | 1,683.4545 | 15.41% |
| 類別 5・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 | 582.6834 | 5.33% |
| 原報告總量 | 10,924.416 | 100% |
| 類別 6 | —(原報告);NS(意見書) | |
溫室氣體查驗意見書
中英文查驗意見書第3頁引用的電力排放係數公告年份記載不同。本頁保留出具版本;後續如有正式更正文件,將同步更新並註明日期。
AFNOR ASIA
THGHG25327-00
類別 1、2
類別 3-5
須以完整四頁及原指定報告與清冊一併解讀,並遵守預期用途;單頁使用無效。原指定文件維持原存取範圍。
查證意見書逐頁文字轉錄
本轉錄供無障礙閱讀,按原件重排文字、表格及勾選狀態; 手寫簽名及圖樣仍以原件為準。本轉錄不是另行簽發或 查證的意見書,原件具權威性。
中文・第 1 / 4 頁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1 頁 / 共 4 頁
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溫室氣體查證報告意見書
THGHG25327-00
查證範圍:銘傳大學
111005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
已勾選:涵蓋其他場域範圍如附頁所示。
查證準則:ISO 14064-1:2018
查證目標: 法標根據 ISO 14064-3:2019 標準,確認上述組織之溫室氣體聲明 (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)依據雙方協議之查證準則進行盤查並提出報告, 法標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及原則(相關性、完整性、一致性、準確性、透明度) 執行查證。
數據期間: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(檢視的數據為歷史性質)
查證結果:
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1):1,583.0663 公噸 CO₂e
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2):6,332.1077 公噸 CO₂e
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3~6):3,009.2420 公噸 CO₂e
全球暖化潛勢值(GWP): 引用 IPCC 2021 年第 6 次評估報告
意見書依據: 本聲明必須與下列文件作為一個整體以進行解釋說明。
溫室氣體盤查報告(版次:4;日期:2025 年 07 月 10 日)
溫室氣體盤查清冊(版次:4;日期:2025 年 07 月 10 日)
實質性:5%(類別 1 及類別 2)
意見類型: 已勾選「不含保留意見」;未勾選「含保留意見(請見附頁)」 及「放棄簽發」。
查證結論: 確認組織依據雙方協議查證準則之要求提出溫室氣體意見書, 並公正地呈現溫室氣體數據及相關資訊, 與雙方協議的查證範圍、目標和準則一致。
意見書盤查數據之合理保證等級為類別 1 及類別 2; 有限保證為類別 3 至類別 5。
本文件核發日期:2025 年 09 月 05 日
核准簽署: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。
APPROVED BY
Dr. August Tsai
Director for Certification
ON BEHALF OF
AFNOR ASIA
中文・第 2 / 4 頁
第 2 頁 / 共 4 頁;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多場址範圍之地理位置
| 廠區/公司 | 活動範圍地址 |
|---|---|
|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 | 111005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 |
|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| 333321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 5 號 |
| 銘傳大學基河校區 | 111013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130 號 3 至 8 樓 |
| 銘傳大學金門校區 | 890006 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 105 號 |
各類別排放量數據(公噸 CO₂e)
| 類別 | 內容說明 | 溫室氣體排放量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| 固定式燃燒源、移動式燃燒源、逸散性排放源 | 1,583.0663 | |
| 類別 2・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電力 | 6,332.1077 | 所在地基準 |
| 類別 3・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原物料上游運輸、下游產品運輸、員工通勤、商務旅行 | 743.1041 | |
| 類別 4・組織使用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購買產品、廢棄物處理、上游租賃資產排放、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(不包括類別 1 及 2) | 1,683.4545 | |
| 類別 5・使用組織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下游租賃資產排放 | 582.6834 | |
| 類別 6・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NS | NS |
生質燃燒排放:0.0000 公噸 CO₂e
註:本意見書之數據小數點後呈現方式, 依照受查證方之盤查程序等文件之定義呈現; 如未定義,則依環境部組織型方案規定呈現。 各類別排放量:小數點後 4 位。
中文・第 3 / 4 頁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3 頁 / 共 4 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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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場域數據(公噸 CO₂e)
| 廠區/公司 |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1) |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2) |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3–6) |
|---|---|---|---|
|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 | 191.3624 | 1,993.1346 | 1,131.1605 |
|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| 1,251.1982 | 3,622.1861 | 1671.8579 |
| 銘傳大學基河校區 | 72.1192 | 483.0917 | 120.7324 |
| 銘傳大學金門校區 | 68.3865 | 233.6953 | 85.4912 |
其他查證相關資訊
組織邊界:營運控制權
溫室氣體類型: 二氧化碳(CO2)、甲烷(CH4)、氧化亞氮(N2O)、 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、 六氟化硫(SF6)、三氟化氮(NF3)
預期使用目的:
自願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做為減量策略依據。
(本聲明責任僅適用於上述預期使用目的,
不適用其他任何目的。)
電力係數: 引用 2025 年 04 月 14 日能源署公告之 2024 年度電力係數
間接排放重大性準則:
已鑑別利害相關者要求:[已勾選]是;[未勾選]否。
已鑑別法規要求:[已勾選]是;[未勾選]否。
已鑑別排放量大小:[未勾選]是;[已勾選]否。
其他說明:原件空白。
數據來源:
[已勾選]初級數據來源於現場營運活動的數據蒐集。
[已勾選]類別 3~6 排放量計算為使用估算數據。
次級數據來源為: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
[未勾選]其他說明:
查證方法:
[已勾選]現場查證
[未勾選]其他:原件空白。
保留意見:無
其他:無
查證作業實施日期: 2025 年 06 月 23、24 日及 2025 年 07 月 08、10 日
報告日期及版次: 2025 年 07 月 11 日。
中文・第 4 / 4 頁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4 頁 / 共 4 頁
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查證團隊與技術審查
| 角色 | 原件印列姓名 | 簽名 |
|---|---|---|
| 主導查證員 | 張興聰 |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 |
| 查證員 | 陳振豪 |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 |
| 查證員 | 陳欣德 |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 |
| 查證員 | 張群芳 |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 |
| 獨立審查者 | 陳怡靜 |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 |
查證程序
法標以風險評估方法及管制為基礎, 證據蒐集程序包括:行前評估、現場訪視、 與場址的人員訪談、確認所提供的文件證據、 對排放數據進行抽樣、評估數據管理系統、 確認排放數據的蒐集與彙總、 生產與能源消耗之間的分析, 並確認所參考的協議條款是否被適當應用。
角色與職責
受查組織責任方依據查證準則規定, 負責準備並提出溫室氣體聲明。 此項責任包括規劃、實施及維護與 溫室氣體聲明有關的數據管理系統,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和盤查報告確認。
法標對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 獨立的第三方查證, 出具本次查證組織型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查證意見。 查證團隊具獨立及公正性, 不存在任何利益衝突。
盤查方法與資料說明
年度資料解讀說明
原盤查報告以2024年為基準年,並載明本年度首次接受第三方查證。 通勤估算採113學年度教職員工1,779人及機車、汽車活動數據, 與2023年涵蓋學生之估算方式不同。 跨年度比較應併同各年度方法說明解讀。 本揭露未採用一致口徑的跨年度追溯重算數列, 不據原報告總量計算跨年度減量率。
查證範圍與適用目的
AFNOR ASIA查證意見書載明,類別1、2採合理保證, 類別3至5採有限保證;類別6數據標示NS, 本頁保留原標示,不逕行認定為零排放。
查證意見書第3頁載明類別3至6採估算數據, 預期用途為自願理解排放狀況作為減量策略依據。 意見書應與指定盤查報告及清冊整體解讀, 完整四頁不得分拆使用。 本揭露由銘傳大學另行編製, 原查證保證範圍不延伸適用於本網頁。 原意見書第3頁的電力係數公告日期存在中英文表述差異: 中文為2025/04/14,英文為2024/04/14。 本揭露保留原件,未予校訂, 亦未據此推定排放數據或查證結論有誤。
資料來源及揭露版本
2024_銘傳大學_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_fin-20250710.pdf; 2025/7/10第4版。
原報告第5頁(邊界)、第17頁表5(數據)、 第23–24頁(通勤)、第43頁(查證)、 第44頁(管理);意見書完整第1–4頁。
AFNOR ASIA;THGHG25327-00; 核發2025/09/05;數據期間2024年; 對應報告及清冊2025/07/10第4版。
本網頁文字更新:2026-11-02;原報告與查驗文件版本依本節所列。
本頁未公開原報告及清冊全文。資料來源或揭露範圍如有疑問,請洽永續發展處;原文件查閱依校內既定規範辦理。
洽詢永續發展處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