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,558.519
盤查範圍
第二方查證
溫室氣體排放類別與占比
| 排放類別 | 排放量 | 年度占比 |
|---|---|---|
| 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| 972.2434 | 5.87% |
| 類別 2・輸入能源間接排放 | 7,547.7552 | 45.58% |
| 類別 3・運輸間接排放 | 6,104.3464 | 36.87% |
| 類別 4・組織使用產品間接排放 | 1,812.6502 | 10.95% |
| 類別 5・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 | 121.5240 | 0.73% |
| 原報告總量 | 16,558.519 | 100% |
| 類別 6 | —(原報告主表) | |
原資料查驗與適用範圍
查驗圖件公開狀態
盤查方法與資料說明
年度資料解讀說明
本年度通勤排放估算涵蓋教職員工及學生, 與2024年度依教職員工及機車、 汽車活動數據估算之敘述不同, 各年度亦存在排放源歸類差異。 本揭露未採用一致口徑之追溯重算數列, 故不據原報告總量計算跨年度減量率。
查驗範圍與適用目的
原盤查報告第34頁載明, 類別1、2採合理保證, 類別3、4採有限保證; 該段未列示類別5之保證等級, 本頁不作延伸認定。
原盤查報告載明第二方查證單位為 艾城市有限公司, 查證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及30日。 本年度查證資訊與2024年度 AFNOR第三方查驗意見分別呈現, 查驗性質及保證範圍不作互相延伸。
資料來源及揭露版本
銘傳大學2023年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_20241220.pdf; 封面載2024/10/18第2版。
原報告第4頁(邊界)、 第13頁表3(數據)、 第19頁(通勤方法)、 第34頁(第二方查證)、 第35頁(管理)。
目前未納入2023年度獨立查證意見書; 第二方查證資訊依原盤查報告第34頁揭露, 查證單位為艾城市有限公司。
本網頁文字更新:2026-11-02;原報告與查驗文件版本依本節所列。
本頁未公開原報告及清冊全文。資料來源或揭露範圍如有疑問,請洽永續發展處;原文件查閱依校內既定規範辦理。
洽詢永續發展處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