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NUAL  GHG DISCLOSURE

2025 年度溫室氣體資訊揭露

溫室氣體

資訊揭露

2025/01/01–2025/12/31

查閱查驗資訊 ↓
年度排放總量

10,105.544

公噸 CO₂e/年
依原報告記載。各年度統計口徑不同,不以年度總量推算減量率。
組織邊界

盤查範圍

台北、桃園、基河及金門四校區,採營運控制法。
原盤查資料查驗情形

AFNOR ASIA

原盤查資料經 AFNOR ASIA 第三方查驗。查驗適用於指定原文件;本網頁未另經第三方查驗。
EMISSIONS BY CATEGORY

溫室氣體排放類別與占比

點選類別可查看排放量與占比,完整數據見下表。
排放結構 2025 ISO 14064-1
類別 1
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
766.6319
公噸 CO₂e
7.59%
類別 2
輸入能源間接排放
6,138.9276
公噸 CO₂e
60.75%
類別 3
運輸間接排放
886.7793
公噸 CO₂e
8.78%
類別 4
組織使用產品間接排放
1,736.3455
公噸 CO₂e
17.18%
類別 5
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
576.8598
公噸 CO₂e
5.71%
類別2・輸入能源間接排放 6,138.9276 公噸 CO₂e 占本年度總量 60.75%
類別6:—(原報告);NS(意見書)。 占比依原報告數值計算,四捨五入可能產生尾差; 總量沿用原報告記載。
原報告年度數據(公噸 CO₂e)
排放類別 排放量 年度占比
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766.6319 7.59%
類別 2・輸入能源間接排放 6,138.9276 60.75%
類別 3・運輸間接排放 886.7793 8.78%
類別 4・組織使用產品間接排放 1,736.3455 17.18%
類別 5・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 576.8598 5.71%
原報告總量 10,105.544 100%
類別 6 —(原報告);NS(意見書)
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766.6319
年度占比 7.59%
類別 2・輸入能源間接排放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6,138.9276
年度占比 60.75%
類別 3・運輸間接排放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886.7793
年度占比 8.78%
類別 4・組織使用產品間接排放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1,736.3455
年度占比 17.18%
類別 5・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576.8598
年度占比 5.71%
原報告總量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 10,105.544
年度占比 100%
類別 6
—(原報告);NS(意見書)
GHG VERIFICATION OPINION

溫室氣體查驗意見書

本年度原盤查資料之查驗意見及適用保證範圍;不代表本網頁另經查驗。
查驗機構

AFNOR ASIA

查驗意見書編號

THGHG25327-01

合理保證

類別 1、2

有限保證

類別 3-6

閱讀完整四頁 ↗

須以完整四頁及原指定報告與清冊一併解讀,並遵守預期用途;單頁使用無效。原指定文件維持原存取範圍。

查驗意見書逐頁文字轉錄

本轉錄供無障礙閱讀,按原件重排文字、表格及勾選狀態; 手寫簽名及圖樣仍以原件為準。本轉錄不是另行簽發或 查驗的意見書,原件具權威性。

中文・第 1 / 4 頁
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1 頁 / 共 4 頁
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
溫室氣體查驗報告意見書

THGHG25327-01

查驗範圍:銘傳大學
111005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
已勾選:涵蓋其他場域範圍如附頁所示。

查驗準則:ISO 14064-1:2018

查驗目標: 法標根據 ISO 14064-3:2019 標準,確認上述組織之溫室氣體聲明 (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)依據雙方協議之查驗準則進行盤查並提出報告, 法標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及原則(相關性、完整性、一致性、準確性、透明度) 執行查驗。

數據期間: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(檢視的數據為歷史性質)

查驗結果:
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1):766.6319 公噸 CO₂e
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2):6,138.9276 公噸 CO₂e
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3~6):3,199.9846 公噸 CO₂e

全球暖化潛勢值(GWP): 引用 IPCC 第 6 次評估報告,2021 年

意見書依據: 本意見書必須與下列文件作為一個整體以進行解釋說明。

溫室氣體盤查報告(版次:5;日期:2026 年 07 月 29 日)
溫室氣體盤查清冊(版次:5;日期:2026 年 07 月 29 日)

實質性:5%(類別 1 及類別 2)

意見類型: 已勾選「不含保留意見」;未勾選「含保留意見(請見附頁)」 及「放棄簽發」。

查驗結論: 確認組織依據雙方協議查驗準則之要求提出溫室氣體意見書, 並公正地呈現溫室氣體數據及相關資訊, 與雙方協議的查驗範圍、目標和準則一致。

意見書盤查數據之合理保證等級為類別 1 及類別 2; 有限保證為類別 3 至類別 6。

本文件核發日期:2026 年 08 月 06 日

核准簽署: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。

APPROVED BY
Dr. August Tsai
Director for Certification
ON BEHALF OF
AFNOR ASIA

中文・第 2 / 4 頁

第 2 頁 / 共 4 頁;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
多場址範圍之地理位置

廠區/公司 活動範圍地址
銘傳大學台北校區 111005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5 段 250 號
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333321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 5 號
銘傳大學基河校區 111013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130 號 3 至 8 樓
銘傳大學金門校區 890006 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 105 號

各類別排放量數據(公噸 CO₂e)

類別 內容說明 溫室氣體排放量 備註
類別 1・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固定式燃燒源、移動式燃燒源、逸散性排放源 766.6319
類別 2・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電力 6,138.9276 所在地基準
類別 3・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原物料上游運輸、下游產品運輸、員工通勤、商務旅行 886.7793
類別 4・組織使用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購買產品、廢棄物處理、上游租賃資產排放、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(不包括類別 1 及 2) 1,736.3455
類別 5・使用組織的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下游租賃資產排放 576.8598
類別 6・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NS NS NS

生質燃燒排放:0.0000 公噸 CO₂e

註:本意見書之數據小數點後呈現方式, 依照受查驗方之盤查程序等文件之定義呈現; 如未定義,則依環境部組織型方案規定呈現。 各類別排放量:小數點後 4 位。

中文・第 3 / 4 頁
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3 頁 / 共 4 頁
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
多場域數據(公噸 CO₂e)

廠區/公司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1)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2)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(類別 3–6)
銘傳大學台北校區 183.8187 1,920.7204 1,081.3968
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446.8779 3,533.4863 1,899.6847
銘傳大學基河校區 70.9997 461.6933 126.3148
銘傳大學金門校區 64.9356 223.0276 92.5883

其他查驗相關資訊

組織邊界設定:營運控制權

溫室氣體類型: 二氧化碳(CO2)、甲烷(CH4)、氧化亞氮(N2O)、 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、 六氟化硫(SF6)、三氟化氮(NF3)

預期使用目的: 自願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做為減量策略依據。
(本聲明責任僅適用於上述預期使用目的, 不適用其他任何目的。)

電力係數: 引用 2026 年 06 月 02 日能源署公告之 2025 年度電力係數(0.4660000000)

數據來源:
[已勾選]初級數據來源於現場營運活動的數據蒐集。
[已勾選]類別 3~6 排放量計算為使用估算數據。
次級數據來源為: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平台
[未勾選]其他說明:

查驗方法: [已勾選]現場查驗
[未勾選]其他:原件空白。

保留意見:無
其他:無

查驗作業實施日期: 2026 年 07 月 01、02、13、14、29 日

報告日期及版次: 2026 年 07 月 30 日,第 1 版。

中文・第 4 / 4 頁

AFNOR / AFAQ 圖樣;Certificate / Certificat。
報告編號:(TH25-327 / 第 1 版)
第 4 頁 / 共 4 頁
本文件不可單頁使用,單頁使用無效。

查驗團隊與技術審查

角色 原件印列姓名 簽名
主導查驗員 張興聰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
查驗員 陳純偉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
查驗員 陳振豪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
獨立審查者 凌孝光 原件有手寫簽名圖像,見原件。

查驗程序

法標以風險評估方法及管制為基礎, 證據蒐集程序包括:行前評估、現場訪視、 與場址的人員訪談、確認所提供的文件證據、 對排放數據進行抽樣、評估數據管理系統、 確認排放數據的蒐集與彙總、 生產與能源消耗之間的分析, 並確認所參考的協議條款是否被適當應用。

角色與職責

受查組織責任方依據查驗準則規定, 負責準備並提出溫室氣體聲明。 此項責任包括規劃、實施及維護與 溫室氣體聲明有關的數據管理系統,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和盤查報告確認。

法標對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 獨立的第三方查驗, 出具本次查驗組織型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查驗意見。 查驗團隊具獨立及公正性, 不存在任何利益衝突。

METHODOLOGY AND SOURCES

盤查方法與資料說明

年度資料解讀說明

原盤查報告第21頁說明,2025年與2024年之 總量差異涉及外購電力排放係數下降, 以及桃園校區化糞池計算方法與活動數據調整; 上述差異不宜全數認定為實質減碳成果。

原報告第16頁記載基準年改為2025年, 第21頁比較表仍將2024年列為基準年。 本揭露保留此項表述差異, 不據以計算基準年減量達成率。

本揭露未採用一致口徑的跨年度 排放數列,不據原報告總量 計算跨年度減量率。

查驗範圍與適用目的

AFNOR ASIA查驗意見書載明, 類別1、2採合理保證, 類別3至6採有限保證; 類別6數據標示NS, 原盤查報告主表標示「—」, 本頁保留原標示。

查驗意見書第3頁載明類別3至6採估算數據, 預期用途為自願理解排放狀況 作為減量策略依據。

意見書應與指定盤查報告及清冊 整體解讀,完整四頁不得分拆使用。 本揭露由銘傳大學另行編製, 未經AFNOR就本網頁另行查驗。

資料來源及揭露版本

2025_銘傳大學_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_20260729.pdf; 2026/7/29第5版;原件維持不變。

原報告第5頁(邊界)、 第16頁(基準年)、 第17頁表5(數據)、 第21頁(年度比較)、 第23–24頁(方法)、 第49頁(查驗)、 第50頁(管理); 意見書完整第1–4頁。

AFNOR ASIA;THGHG25327-01; 核發2026/08/06; 數據期間2025年; 對應報告及清冊2026/07/29第5版。

本網頁文字更新:2026-11-02;原報告與查驗文件版本依本節所列。

本頁未公開原報告及清冊全文。資料來源或揭露範圍如有疑問,請洽永續發展處;原文件查閱依校內既定規範辦理。
洽詢永續發展處

銘傳大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