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政策週報
本期整理環境部 2026 年 9 月 23 日兩項公告,聚焦企業永續揭露的制度協作,以及地方政府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。
企業永續揭露:協作方向與制度調整規劃

政策摘要|
環境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五項永續協作方向,目的在維持減碳與資訊品質的同時,降低企業重複申報和查驗的負擔。
第三階段強制永續揭露對象預計限縮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,以及環境部列管、須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查驗的事業。適用家數預計由1,970家降至約560家,但主管機關估計仍涵蓋逾87%的上市櫃市值及約96%的碳排放。
環境部另規劃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增加轉換模組,讓同一組輸入資料可分別產出AR5與AR6全球暖化潛勢值結果;查驗與確信如何相互採認的細節仍在討論。
反漂綠指引尚未正式發布。依目前規劃,主管機關將於2026年10月辦理企業座談,並在12月底前發布指引及自我檢核工具。
本文介紹企業永續揭露制度,不表示銘傳大學屬於強制適用對象或已採用相關系統。
SDGS對照:SDG 12.6、SDG 13.2。
地方減碳治理:2026 至 2030 年執行方案

政策摘要|
臺灣22個縣市正在制定2026至2030年的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。各地方政府須以2005年為共同基準年,提出2030減量目標,並說明減量措施、經費資源、量化指標及後續管考方式。
縣市還須定期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並公開結果,在五年執行期間滾動檢討。中央與地方目前盤點出六大部門、54項協力事項;高溫防範與都市樹蔭等調適措施,也被要求納入思考。
各地方政府應於2026年10月26日前,將草案提送地方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,並送環境部會商相關中央機關。
上述期限及法定責任屬於地方政府;本文提供政策理解與公開參與入口,不表示銘傳大學承擔地方政府義務或已參與特定縣市措施。
SDGS對照:SDG 11.b、SDG 13.2。

